生活饮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,饮用水中化学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。饮用水中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,感官性状良好。保定康达水业经消毒处理,水质符合卫生要求,集中式供水出厂水中消毒剂限值、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中消毒剂余量,均应符合要求。
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的水质因条件限制,部分指标可暂按照要求执行。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时,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,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可适当放宽;新标准具有三个特点:一是加强了对水质有机物、微生物和水质消毒等方面的要求。
新标准中的饮用水水质指标由原标准的35项增至106项,增加了71项。其中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;饮用水消毒剂指标由1项增至4项。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;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;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;放射性指标仍为2项。二是统一了城镇和农村饮用水卫生标准。三是实现饮用水标准与国际接轨。
新标准水质项目和指标值的选择,充分考虑了我国实际情况,并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的《饮用水水质准则》,参考了欧盟、美国、俄罗斯和日本等国饮用水标准。卫生监督的水质监测应符合的要求: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定期对各类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,进行卫生监督、监测。
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时,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,根据需要确定饮用水监督、监测方案;卫生监督的水质监测范围、项目、频率由当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