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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活饮用水应符合的水质卫生要求

    1、生活饮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;饮用水中化学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;饮用水中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;感官性状良好;保定康达水业应经消毒处理;水质应符合卫生要求;集中式供水出厂水中消毒剂限值、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中消毒剂余量均应符合要求;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的水质因条件限制,部分指标可暂按照要求执行。


    2、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时,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,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可适当放宽;新标准具有三个特点:一是加强了对水质有机物、微生物和水质消毒等方面的要求。新标准中的饮用水水质指标由原标准的35项增至106项,增加了71项。其中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;饮用水消毒剂指标由1项增至4项。


    3、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;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;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;放射性指标仍为2项。二是统一了城镇和农村饮用水卫生标准。三是实现饮用水标准与国际接轨。新标准水质项目和指标值的选择,充分考虑了我国实际情况,并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的《饮用水水质准则》,参考了欧盟、美国、俄罗斯和日本等国饮用水标准。


保定康达水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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